应由集团根据品牌管理和交易结构明确权利主体,避免只因便于销售就由经销商自行申请核心商标。境外母公司或中国子公司持有权利时,也要在授权合同中写清使用范围、质量管理、再授权、终止及交接安排,并定期核对注册人与实际使用人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