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见问题 知识产权诉讼 收到专利侵权警告函后,应先核查哪些事实? 收到专利侵权警告函后,应先核查哪些事实? 发布时间:2026-09-26 18:35 最后更新时间:2026-09-26 18:35 所属分类:知识产权诉讼 浏览量:71 先核对来函主体、权利证书及法律状态、被指控产品和销售地域,并保存来函、产品版本、研发记录及销售资料。技术比对要围绕具体权利要求,不能只看专利名称或摘要。是否停售、答复、谈判或启动无效程序,应在确认期限和证据后制定方案,不宜仓促承认侵权或销毁资料。 相关问题 跨境知识产权争议能否只用中国判决或注册证处理? 技术秘密纠纷发生后,企业应先整理什么? 知识产权争议谈判达成和解时,应写清哪些事项? 软件著作权纠纷中,登记证书以外还需要哪些证据? 商标被仿冒时,企业应先核查哪些权利和证据? 专利侵权纠纷可以选择行政裁决而不提起民事诉讼吗? 专利侵权诉讼与专利无效程序为什么常常并行? 发现网上销售疑似侵权产品,为什么要先固定证据? 返回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