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核实通知来源、涉及程序和实际期限,并完整保存原始邮件、附件及平台记录。平台投诉、美国法院临时限制令(TRO)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337调查属于不同程序,不能将平台申诉等同于法院或调查程序中的正式应对。
优先整理五类材料
第一,通知、诉状或调查文件、案号、权利人及代理人信息、送达或收到时间。第二,被指控产品型号、销售页面、订单、出口与库存记录。第三,对方主张的专利、商标或版权信息及对应指控。第四,自有研发记录、设计版本、采购来源、授权合同和已有权利文件。第五,账户受限、资金冻结或业务中断情况及企业内部联系人。
处理原则
保留完整证据,不擅自删除交易记录或作出未经核实的承认。及时由适格专业人员核对期限、禁令范围及可选路径,再安排抗辩、沟通、许可或其他措施。仅下架商品未必能解决已启动的法律程序。
硕力可组织知识产权及技术材料梳理、检索分析和跨境沟通,并协调具备当地资格的合作律师与团队处理相应程序;具体代理关系、工作范围、费用和结果风险在评估后明确,不承诺解冻或胜诉。
整理:硕力知识产权。美国337程序官方参考:USITC About Section 337。核对日期:2026年9月25日。
https://www.usitc.gov/intellectual_property/about_section_3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