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应先核对通知接收日期、驳回理由及涉及商品服务。依据现行商标法,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审,具体期限须结合送达情况核定。
复审价值取决于驳回依据、引证商标状态、标识及商品服务近似程度、使用证据和其他具体事实。显著性、禁用标志等绝对理由与在先近似等相对理由,需要分别分析。没有可靠的统一成功率能够替代个案判断,不能保证复审通过。
办理周期受案件情况、证据补充、程序安排及其他相关权利程序影响。委托前应明确工作范围、材料和费用,关注全部通知;复审决定后的诉讼等事项另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