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商标驳回通知后,先核对申请号、申请人、商标图样、指定商品或服务,以及是全部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再逐条阅读驳回理由、引证商标及其权利状态,区分近似冲突、缺乏显著性等不同问题。尤其要立即核对通知书的送达日期和复审截止时间:申请人不服驳回决定的,依法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审,电子送达的日期应结合官方规则和系统记录核实。随后评估是否有使用证据、在先权利、引证商标状态变化等可支持复审的材料,并与调整标识、缩减商品范围或重新申请等方案比较。不要因准备证据而错过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