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需要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鉴别材料(源程序和相关文档)、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必要的权属证明。合作开发、委托开发、受让取得等情形,还应核查合同及权利归属文件。
材料应对应同一软件名称和版本,开发完成、发表及权利人信息保持一致。源程序和文档的提交页数、格式以及例外交存安排,应按登记机构现行要求准备,不应伪造代码、说明书或开发事实。
办理时间会受材料完整性、补正及登记机构工作安排影响,不宜承诺固定领证日期。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属的初步证明,但登记不是软件著作权产生的前提,也不能保证没有第三方权利争议。
依据: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