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户目标
上海英诺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现上海英诺伟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是专注于微创介入医疗器械研发与产业化的创新型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泌尿外科等临床领域。2009年,客户围绕体腔中障碍物——输尿管结石、血栓等的封堵、固定与移除医疗器械方案,希望在已知美国专利已经公开核心封堵原理的基础上,识别出真正属于自己的改进点,并通过国内专利组合对技术方案进行保护,为产品临床试验、注册上市和市场竞争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二、面临挑战
美国在先专利(US4650466等)已披露“导丝—导管—封堵物、牵拉导丝轴向压缩形成栓状封堵物”的核心封堵原理。在发明实质审查阶段,US4650466被作为对比文件引用,审查员认为装置权利要求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已被其公开: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9因属于“治疗方法”而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申请面临被驳回的风险。
与此同时,医疗器械方案同时涉及方法、装置、膜体形态和导管操控等多个技术层次,哪些特征能够构成区别于在先技术的专利特征,需要逐项论证区别特征及其技术效果;而临床常用的套石篮、球囊状封堵物和编织网状封堵物等取石器械,存在结石易漏网、球囊易破裂、金属丝易损伤自然腔道内膜等缺陷,改进方向明确,但要在在先专利已公开的框架内证明改进的“非显而易见性”,难度较大。
三、硕力解决方案
针对客户需求,硕力组建专项团队,围绕“识别改进点、突破创造性障碍”开展工作。
在先技术系统比对,提炼改进特征。硕力对客户提供的美国在先专利及相关文献(US4650466、US7462183、CA2571941等)逐件进行技术比对,结合产品临床使用场景,将“扁平的膜状封堵物”“封堵物近端与导管固定”“先导端及导丝控制结构”“封堵物暴露方式”等改进特征,提炼为可主张的权利要求。
创造性答复与权利要求重构。针对2010年6月8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硕力代理团队反复研究对比文件并与申请人技术人员讨论后,制定了“合并权项、突出发明点、主动放弃不授权主题”的答复策略:将原权利要求1、2合并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以“扁平的膜状封堵物+封堵物近端与导管固定”作为核心发明点;从技术效果角度论证该改进并非公知选择——球囊状、编织网状封堵物进入人体自然腔道存在体积大、易破裂、易损伤内膜等风险,而扁平膜状封堵物横截面积几乎可以忽略,材质柔软、能够顺应腔道形状,可穿过结石与腔道壁之间的间隙到达封堵位置,且该结构在对比文件公开后的二十余年间从未在该领域出现;同时以产品临床试验效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佐证技术效果的真实性与产业价值。对于被指属于“治疗方法”而不授予专利权的原权利要求5—9,硕力认可审查意见并主动删除,将发明名称相应修改为“一种体腔封堵装置”,确保授权前景。
全流程程序管理。同步完成审查意见答复、发明人变更、年费监控以及实审、授权费用资助等程序事务,保障专利权利状态连续、稳定。
四、最终成果
发明专利“一种体腔封堵装置”(2009年4月14日申请,公开号CN101554343A)于2011年4月13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910057068.2),授权后持续维持有效,并随公司改制完成专利权人名称变更。
客户产品完成临床试验并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临床医师反馈良好,产品具备上市销售条件。
五、商业价值
在先专利公开核心思路并未封死改进空间。通过逐项比对在先技术与精细化的创造性论证,客户在技术密集的医疗器械领域成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验证了“改进型创新”同样可以形成高价值专利资产。
发明专利覆盖方法、装置、膜体形态与导管操控多个层面,专利授权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相互印证,形成“技术保护+产品准入”双重壁垒,为产品商业化与市场推广提供了有力支撑。
【硕力点评】
在先专利公开了思路,并不等于封死了改进空间。本案的价值不在于“做了怎样的改进”,而在于能否通过逐项比对在先技术,把改进特征转化为具有创造性论证力的专利语言。扁平的膜状封堵物之所以能够获得授权,是因为它带来了现有器械无法实现的技术效果——更小的进入横截面、更低的腔道损伤风险——尽管核心封堵原理早已公开,改进本身依然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本案同样体现了专利代理的实务价值:合并权项重构保护范围、主动放弃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以临床效果与注册证书佐证技术效果,这些策略性动作决定了申请能否授权、授权后是否稳定。对医疗器械企业而言,在产品研发早期就让专利代理人介入,把临床中的真实改进及时转化为专利资产,是与产品注册同等重要的竞争布局。